各設區市建設局,平潭綜合實(shí)驗區交建局、行政審批局:
經(jīng)研究,現對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標準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(2020年版)》等五份標準招標文件作如下修訂:
一、將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標準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(2020年版)》第二章第二節投標須知第3.4.5款第(1)項,即“(1)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(xiāo)其投標文件”予以刪除。投標保證金銀行保函(附件2-1)、投標保證金擔保保函(附件2-2)、投標保證保險(憑證)(附件2-3)中的“投保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(xiāo)或修改其投標文件”條款予以相應刪除。
二、將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監理招標文件(2018年版)》第二章第二節投標人須知正文部分第3.4.4款第(1)項,即“(1)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(xiāo)其投標文件”予以刪除。投標保證金銀行保函(附件2-6)、投標保證金擔保保函(附件2-7)、投標保證保險憑證(附件2-8)的“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(xiāo)或修改其投標文件的”條款予以相應刪除。
三、將《福建省建筑工程標準設計招標文件(2018年版)》通用本第2章第2節投標須知和附件第17.4款第(1)項,即“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”予以刪除。投標保證金銀行保函、投標保證金擔保保函、投標保證保險(憑證)(附件三)中的“投保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(xiāo)或修改其投標文件的”條款予以相應刪除。
四、將《福建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設計招標文件(2018年版)》通用本第2章第2節投標須知和附件第17.4款第(1)項,即“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”予以刪除。投標保證金銀行保函、投標保證金擔保保函、投標保證保險(憑證)(附件三)中的“投保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(xiāo)或修改其投標文件的”條款予以相應刪除。
五、將《福建省標準工程勘察招標文件(2018年版)》通用本第2章第2節投標須知和附件第17.4款第(1)項,即“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”予以刪除。投標保證金銀行保函、投標保證金擔保保函、投標保證保險(憑證)(附件三)中的“投保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(xiāo)或修改其投標文件的”條款予以相應刪除。
六、對于投標人在投標截止后撤銷(xiāo)投標文件是否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,由招標人根據《招標投標法實(shí)施條例》的有關(guān)精神,結合潛在投標人數量、使用的評標辦法等因素在招標文件中自行明確。
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實(shí)施,即2023年6月1日起發(fā)布招標公告或發(fā)出投標邀請書(shū)的招標項目按本通知的要求實(shí)施。
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23年5月18日
——轉自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